商河县综合执法催告书

山东法制报 2021-12-23 09:29 大字

商综法催告字(2021)第53号

单位: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974679459,联系电话:13011717770,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燕韩路289号。

你单位于2019年5 月在商河县韩庙镇亓家寨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 8071.1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扶贫车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了:1、责令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 8071.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退还给商河县韩庙镇亓家寨村村委会。2、没收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8071.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 8071.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罚款数额壹拾贰万壹仟零陆拾陆元伍角整(¥ 121066.5)(商综处罚法字(2021)第 193号),并于2021年5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1、责令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 8071.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退还给商河县韩庙镇亓家寨村村委会。2、没收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 8071.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 8071.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罚款数额壹拾贰万壹仟零陆拾陆元伍角整(¥ 121066.5)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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