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法院:亲兄弟替考驾照二人同获刑
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徐兆瑞)9月9日,商河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替考案。
被告人赵某甲与赵某乙系亲兄弟关系,哥哥赵某甲因视力不好,遂找到赵某乙,让赵某乙代替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D证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赵某乙表示同意。6月30日上午,赵某乙拿着赵某甲的身份证进入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科目三考场参加考试,赵某甲在场外等候。其间,赵某乙共进行了两次电脑考试操作,成绩均不合格,后监考人员经数据比对发现替考行为并报警。7月8日,赵某甲、赵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甲、赵某乙违反国家考试管理制度,赵某甲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赵某乙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赵某甲、赵某乙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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