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法院:彩礼返还引纠纷法官调解息诉争
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张雯)婚约解除后,彩礼该不该退还?近日,商河县法院法官张洪玉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订立婚约。按农村风俗习惯,张某共支付李某彩礼约8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最终不欢而散,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8万余元。
承办法官张洪玉在审理这起纠纷时认为,该起案件在农村存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张洪玉树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思路,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当地民情民俗,在开庭审理前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情绪太过激烈,导致调解未果。
经了解,李某不同意返还原因,一是认为婚约解除是男方提出的,按农村风俗,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一般男方会放弃彩礼;二是李某的家人曾得重病住院,经济上没有一定的返还能力。在掌握这些基本情况后,张洪玉再次组织他们来法院进行调解。她通过向李某释法理、摆道理,并以农村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大程度消除了李某的对立情绪。最终,案件调解成功,由李某及其父母返还张某彩礼款7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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