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去感受,不放过现场的每一个细枝末节,一条划痕、一节纤维、一根毛发、一点血迹,往往是揭开真相的关键要素。王羲之写字入木三分,我们要入足三分,入鞋三分,入土三分
□ 杨润勤
泉城济南,温柔而又热烈,清泉杨柳的背后是车水马龙霓虹闪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主任法医师马宗刚,却常常无暇顾及这样的风景,驱车匆匆赶往一个又一个交通事故案发地。
为何死者被碾轧后能行走数步
冰冷的解剖室,凝固的血腥味。
这是一具中年男性的尸体。尸表衣着完整,躯体有轻微擦伤。
打开头皮,锯开颅骨,剪开去除硬脑膜,没有发现颅内出血及颅骨骨折;取颈、胸、腹联合切口,颈部肌肉无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胸前未见肌肉出血及肋骨骨折,仅发现双侧胸腔少量积血,右侧胸部第4、5、6后肋近脊柱处骨折,右肺门处有1.5cm×1.0cm破裂口。继续细查,发现腹腔有大量积血,肝右叶破裂挫碎,脾脏萎缩……
2020年3月1日凌晨3时17分,孙某某醉酒后躺在商河县商中路机动车道内,被一辆小型轿车碾轧,之后竟然自行走到路边,数分钟后死亡。肇事车系一辆接送从意大利回国留学生的车辆,司机被扣留。
为什么死者被碾轧后能行走数步?仅仅是碾轧?还是另有隐情?
要查明真正死因,需要解剖寻找答案。而那时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的时候,肇事车又是接送回国留学生的,有传染的风险。再者,因疫情原因,买不到连体防化服、防水鞋套。但是,面对命案,马宗刚毅然决定,用隔离衣代替防护服,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尸体解剖。
答案终于找到了:肝破裂大失血死亡,符合车辆碾轧形成。死者当时被车辆撞击碾轧后能短时行走,是因为肝破裂导致的大失血死亡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像颅脑损伤和心脏破裂导致死亡速度那么快,加上死者生前大量饮酒致神经兴奋,所以伤后仍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肇事者服法了,死者也安息了。
尸体不会说谎,解剖的证据就是亡魂的“遗言”。解剖破译亡魂的“遗言”是马宗刚的“硬”功夫,得到这门“绝技”,得益于中国刑警学院。
1991年,19岁的马宗刚考入中国刑警学院,这是公安部直属的第一所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最权威的一所警校,有“中国福尔摩斯摇篮”之称。能在这所学校里学习法医物证专业,是他的夙愿。当时,他的信念是,学好本领,忠于法律,还原真相,恪守正义。
马宗刚的专业是法医物证,像血液、唾液、精斑、指甲、骨骼都属于法医物证研究的范畴。同时,法医所有的专业课他们都要学。记忆最深的是,解剖课上看到老师们娴熟的解剖动作和条理分明的判断分析,心中好生羡慕。学习,思考;再学习,再思考;理论让他展开想象的翅膀,想象又让他回归到理论中进行验证。
但是,第一次解剖他竟放了“哑炮”。大四时,他到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实习,实习老师带他去解剖一具因醉酒死亡的尸体。在“真枪实弹”面前,他有些紧张,肾脏在腹膜后,解剖从前面解,很深,不好取。他两手哆嗦,以至于在取肾脏的时候,血液灌进了手套里。他以为会遭到老师批评,没想到,解剖结束后,老师还夸他,不怕脏,敢上手,了不起;理论底子厚,多练就能成为解剖“高手”。
1995年他毕业分配到了济南交警支队,当时,中国刑警学院第一批法医物证专业毕业生27个人,分配到山东的只有他一个人,他也成为山东法医物证科班出身的第一人。
为了探寻亡魂“遗言”,他在去往解剖“高手”的路上苦求“真经”。
当时还没有解剖台,大多在野外蹲在地上解剖;没有电锯,用手拉小锯条锯颅骨。夏天穿的隔离衣能拧出汗水,胶手套也能倒出汗水;冬天则冻得拿不住手术刀,口罩能结出冰花。在这样的环境里,一具尸体解剖需要两个小时,他最多一天一夜解剖过8具尸体……
一晃25年过去了,马宗刚已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勘查2000起,检验尸体5000余具,活体450余人,酒精检验15000余件,出具检验鉴定书、报告书20000余份,无一差错。
这些无声证词已成为诸多亡魂的代言——还原真相,拨开迷雾;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让尸体“开口说话”戳穿谎言
2019年7月30日凌晨3时,电闪雷鸣,大雨滂沱。在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隆港加油站路段,一名瘦弱的女子撑着一把雨伞,在风雨中艰难行进。这时一辆灰色轿车从远处急驶而来,也许是雨幕中司机视线模糊,也许是路滑刹不住车,可怜的女子被当场撞飞至路边,头部鲜血流淌,染红了雨水。她扑倒在地再也没有起来,而灰色轿车扬长而去。
根据监控,肇事驾驶人很快被找到,但面对监控资料,他只是承认把受害者刮倒了,最多是轻伤。并坚称,当时他看到后面多辆车从她的身上碾轧过去,所以,不是他撞死的,是后面的车轧死的。
还原真相,让事实说话,最有力的证明是通过尸体解剖。
先查看尸表衣着,无破损。再对尸体进行反复的检验,除头部外无其他碾轧伤。
马宗刚切开死者头部皮肤时看到,颅骨已经破碎不堪,无法看到受力点。怎么办?只有拼接。他一块一片认真拼接着……颅骨近似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球状体,当受到暴力作用时,颅骨不但可以发生局部变形,亦可发生整体变形,甚至破碎。从破碎程度看,这个受害者为当场死亡。
几个小时下来,一个拼接的完整颅骨展现在马宗刚面前,他仔细辨别受力点和受力方向,得出颅骨的破碎不是来自于车辆碾轧,应为车辆撞击以及坠落时与硬物(如地面)相撞所致。最后认定死者系遭受车辆剧烈撞击摔跌,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由于死者位置在路边,没有遭到其他车辆碾轧。
肇事驾驶人的谎言被戳穿了。
尸检之重,毋庸赘言。早在宋代,有“法医学之父”之称的宋慈就提出:“人命之案,须查获凶器;凶手定罪,须查获尸体;尸体检验,须查验到致命伤,否则不易结案,便为疑案。”
现代的法医尸体解剖首先要做尸表检验,即对尸体的衣着、皮肤和各外部器官所进行的检查和化验。内脏的大体检验更重要,因为对于外伤致死者,除了极少数因遭受长时间或广泛性暴力而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外,大多数系内脏遭受损害而死亡,而内脏的损害在法医学上又非常复杂,有明显肉眼可见的破裂性损害,如肝脾肾肺脑损伤,也有肉眼难见的损伤如心脏传导束、肾上腺、脑垂体、松果体损伤等。然后,通过显微镜检验进一步确认已经发现的病变或伤情。
然而,实际操作比理论还要复杂。
当下,在没有护栏、路灯的路段上,首车撞人(受伤或死亡),后面多车碾轧案例偶有发生。如果首车所撞的人当场死亡,后面轧的就是尸体,不负刑事责任。法医鉴定的原则是:尸表检验,生前伤在损伤的部位会发生肿胀,创口有哆开,周围的血管会发生收缩;内脏大体检验,解剖后观察肋骨骨折处的肋间肌有没有出血,胸腔有没有积血,心脏肺脏有没有破裂出血,用来判断被碾轧时是否已经死亡。
在解剖中,马宗刚对碾压骨折和撞击骨折有了新的发现:人的胸廓是一个封闭的结构,后边靠近脊柱的地方最结实,车辆撞击人体时,肋骨会在被撞击的部位形成一侧性分布的骨折,而车辆碾轧相比撞击力量更大,范围更广,有时多则24根肋骨全部骨折,有时一根肋骨上出现二三处骨折。
还有,撞击伤与钝器打击伤还有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对冲性损伤,比如车辆撞到人的脑后,会在着力处的对侧部位脑组织形成损伤,这与颅脑结构有密切关系,交通事故相撞力量大,而人的颅腔有一定的空隙,脑组织在经受剧烈撞击后会在颅腔内滑动,在对侧部位形成损伤。人为击打脑后,受力量的限制,一般只会在击打部位形成损伤。
在研究发掘中提升办案效率,帮助更多人寻找真相。他将自己多年的经验积累撰写成《25例二次交通事故成伤机制的区别分析》《交通事故中驾乘行为方式确认的法医学研究》等多篇论文,得到了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
他坚信,痕迹就是铁证,只有让尸体“开口说话”,才能不断戳穿一个个肇事者的谎言。
练就一手“码踪”绝活儿
法医不仅有一双巧手,还要有一双洞若观火的眼睛。
马宗刚长得结实,手也没什么特别,但解剖工具在他的手里刚柔相济,运用自如。眼不大,笑时眯成一条缝儿,严厉时目光如炬。
济南,2012年的冬天特别冷,临近年底更是滴水成冰。周日午夜,看罢案卷刚刚睡下的马宗刚被电话铃声惊醒,支队通知到长清现场勘验。没有迟疑,迅速出发,不到30分钟,他已驱车来到了长清区104国道旁张夏法院门口的案发现场。
他看到,十几名刑警、交警已将现场隔离,路边有一辆歪倒的自行车,路上有星星点点的红色冻结物。他打开手电筒蹲下辨认,是残缺的尸体碎肉。接着,他用放大镜查看碎肉的边缘、血迹走向,甚至捡起地上一粒沙子、一根干草棒审视一阵,时而又站起身环视四野,低头沉思。
过了许久,一名刑警试探着问他:“这是杀人后碎尸抛尸?”
他自信地说:“不是,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
刑警疑惑:“什么样的剧烈撞击能把人撞成碎尸?应该还是个杀人碎尸案。”
马宗刚赞赏这名年轻刑警敢于提出问题的“犟劲”,说出了他勘验后的推断:现场的自行车,应该是死者停放的,他(她)徒步穿越马路,正好与途经的大车相撞。根据血迹的形状和分布状态,可以排除人为伤害,人为打击没有这么快的速度和这么大的力量,事发地在国道上,被车辆撞击的可能性最大。地上的碎尸块不是分尸,而是被多辆车碾轧所致。这也是为什么血迹分布距离远、形状不一的缘故……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没过多久,刑警拿到了现场的监控录像,证实了马宗刚的判断。视频中有一名中年男子把自行车停在路边,步行过马路,其后消失在众多过往车辆里。进一步排查,200多辆过往车中有多辆碾轧过“碎肉区”。
然而,当事人为何就从画面中离奇消失了呢?为何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呢?第二早上,忙碌了整个后半夜的马宗刚回到单位,本想休息一会儿,但是睡不着,许多“为什么”在脑子里浮现,赶也赶不走。
他在中国刑警学院读书时,课上课下,大家提得最多的也是“为什么”。当时,同学们常在一起议论内蒙古的“神眼”马玉林,他为什么能够通过辨认人的足迹,判断出性别、身高、胖瘦、年龄、体态?后来,著有我国第一部《足迹学》教材的吴旭芒老师为大家解疑释惑:马玉林当过放羊娃,以羊的大小、肥瘦、毛色、特性等体征为依据,经过长时间的观察、比较、琢磨,练就了一手“码踪”绝活儿,由羊及人,屡破疑案。“神”的谜底,就是用心去感受,不放过现场的每一个细枝末节,一条划痕、一节纤维、一根毛发、一滴血迹,往往是揭开真相的关键要素。王羲之写字入木三分,我们要入足三分,入鞋三分,入土三分,比古人要多两个“三分”,才能八九不离十。
马宗刚记牢了这些话,并一直付诸到勘验。不仅细点,细点,再细点,还要心思缜密,反复推敲,深刻思考。
可是,眼下这个“碎肉案”里的当事人到底去哪儿了呢?
第二天上午10时,他接到刑警的电话,在济南南部山区仲宫镇附近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残骸。
不容歇息,他立即赶至案发地点。眼前的尸体表面磨损严重,指骨甚至磨到了骨髓腔,疑似长距离拖磨;非窒息而死,像被人抛至草丛中。他像“神眼”马玉林一样“码踪”,细致辨别,觉得死者伤口残缺部位似曾相识。突然,他眼前一亮,立刻给长清的法医同事打电话,让其马上去殡仪馆查验尸块。他们现场连线,确定尸块的具体部位和形态。
逐个对照后,得出一个惊人结论:这具尸体就是40公里外长清“碎肉案”里那个失踪的尸体。
扑朔迷离的尸体失踪真相大白:受害者在过马路时,被肇事车撞伤倒地,遭到多辆车碾轧,之后被一辆临沂牌照过路大货车底盘钩住。司机未觉察,一路行驶到仲宫附近的某过磅处。下车排队过磅时,发现车底的尸体。惊惧的司机,悄悄把尸体拖拽到距离不远的一处沟里丢弃。
一鼓作气,根据马宗刚对事发时段的判断,民警对影像资料筛式排查并再度深入调查,让最初撞伤死者的肇事司机落入了法网。
探血迹让鲁米诺试剂出场
大雨中易发交通事故,深夜里的大雨更是高发时段。某次大雨中,槐荫区经十路段店立交桥附近,一辆水泥罐式货车将一名行人碾轧致死后逃逸。当时,现场有位私家车主目睹了货车伤人逃逸的全过程,但雨中没看清车牌号。关键性的侦破线索中断。
当地交警紧急搜集线索,连续两天两夜的排查走访,终于锁定了一辆嫌疑车辆。可是,由于连日大雨,不仅现场物证被破坏严重,而且大货车车轮上雨水加泥水层层冲刷,看不出任何碰撞痕迹。
询问货车司机,他一口咬定自己绝对没撞过人。
现场没有监控视频,目击者又记不住车牌号,涉案的两人一个已死亡,一个矢口否认曾经撞人,案子进了“死胡同”,找不到突破口,被转到了马宗刚手里。
立即翻阅案件,立即想到要查验血迹。这时,他脑子里浮现出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培训时,听到的一个强奸杀人案的案例:一嫌疑人杀人后,曾抓着被害女孩穿着袜子的脚将尸体拖进树林,由于当时的物证保存完好,20年后,民警在重新梳理此案时,在嫌疑人抓过的袜子上提取到他手上脱落的上皮细胞,凭借DNA成功将嫌疑人定罪。
细胞、头发、唾液、血液等都能进行DNA鉴定,死者被货车相撞瞬间死亡,后被雨水冲刷,恐怕最有可能留下的证据是血迹,查到血迹进行DNA鉴定就能破案。
如何找到隐藏的血迹?他想到了在中国刑警学院学到的鲁米诺试剂显现原理。对于多数交通事故而言,血迹的勘察极其重要,而肇事者往往会采用各种方法来清理肇事车辆,直至肉眼无法找到血迹,这个时候就要靠鲁米诺试剂出场。鲁米诺试剂喷到隐形的血迹上,黑暗中会发出淡淡的荧光,把血迹显现出来。
马宗刚匍匐在车下,用试剂喷涂了整个车底和前后12个轮胎,躺在湿冷的地上反复观察。连续两个夜晚,他仍没发现任何血迹。
“法医鉴证中有种说法叫触物留痕,只要是两者接触,肯定会留下痕迹。”他又在车底来回匍匐取证的时候注意到,这辆大货车共有6组轮胎,每组有2个轮胎,由于轮胎间空间很小,手伸不进去,里边的情况也勘查不到。他觉得,即使轮胎外的血迹被冲掉,轮胎中间的缝隙里还会有残留。于是,他让人把大货车里侧的轮胎全都卸下来,一一标记好位置,逐个进行试剂喷涂。
终于,在左后外轮的内侧胎壁上,他找到了两处米粒大小、发出淡淡荧光的血迹。经过DNA检测,确定就是死者的血液。
证据面前,肇事者认罪服法。
蛛丝马迹中“剥”出真相
人生有很多第一次,马宗刚记忆最深的是他来到济南交警后的第一案。
1995年7月,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的马宗刚来到济南交警报到。当天晚上,单位在大明湖西南门附近的一家小饭店里聚餐。刚刚坐定,对讲机里传来警情:解放路上发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呼啦啦”,大家一起赶往现场。
受害者躺在路上,已经死亡。问路人,没有人提供逃逸者的任何信息。马宗刚仔细观察死者,注意到他的小腿前部没有擦伤,也没有骨折,却有皮下出血。他对一位“老交警”说,肇事的很可能是辆摩托车。
“老交警”问:“为什么?”马宗刚分析:“摩托车轮胎弹性大,撞击后不会造成皮肤表皮破损,却能导致皮下出血。车轮能够撞击到小腿的交通工具有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有撞人致死力度的摩托车嫌疑最大。”
当天,交警部门对市区内摩托车进行重点排查,很快找到了肇事逃逸者。此时,“老交警”拍着马宗刚的肩膀说:“你是个干‘细活儿’的好手。”
其实,“细活儿”在法庭科学中叫“微量物证”,指不同物体互相接触所形成的证据,如毛发、纤维、土壤、油漆、玻璃、体液、火药痕迹及各种残留于犯罪现场的微量物证。
马宗刚被中国刑警学院聘请为客座教授后,经常回到自己母校授课,面对一张张充满勃勃朝气的年轻脸庞,他敞开心扉讲授微量物证,并用自己从蛛丝马迹中“剥”出来的一个个真相启发他们。
2015年2月7日7时,济南腊山立交桥新桥西辅道,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离奇的是现场没有血,血泊在桥下。难道尸体也会行走?
马宗刚根据血迹分析技术得出,血泊出血多、时间长,此时已经死亡的结论。仔细查看沿途,没有发现滴落的血迹,证明是死后较长时间人为移动。所以,尸体不会行走,此案并非是纯粹的交通事故。
其后,公安刑侦部门侦破此案:死者生前与人斗殴,将对方打伤后逃跑;对方开车追赶,他慌不择路跑到了立交桥上;对方再逆行追赶,他慌乱中失手跌落桥下当场摔死;对方见其死亡,在现场停留很长时间,后怕追查,将尸体抬至辅道上佯装交通事故死亡。
还有一个案子。三个当事人,分别是车主、车主妻子和车主朋友。三个人去济南某酒店喝酒,酒后开车返回,酒店目击人证实是车主开着车走的。后来车子出了事故,翻倒在路边沟里,车主妻子当场死亡。车主说是车主朋友开的车,车主朋友则坚决否认。因为现场没有其他证人,整个案情变成了悬案。
后来检察机关指派马宗刚去鉴定,他对车进行仔细勘查,发现车后座顶棚位置有一根毛发,经DNA检测是车主的毛发。他据此判断,应该是车侧翻过程中,车主头部碰到车顶。由此而推,车主必然坐在车的后座,车主朋友才是当时驾驶车辆的事故责任人。
济南机场路,一个人死在路上,脚踝部位骨折,地面上有爬行的痕迹,路边的草地上有血迹。对死者进行了解剖,两侧颞骨都有严重的骨折。
案情分析时,有人认为,是车辆撞击而亡,颅骨两侧骨折说明撞击力度大,属交通事故。马宗刚反驳,上面重物打击,下面水泥路面衬垫,完全可以导致双侧的颅骨骨折,再有脚踝部位的骨折位置太低,与保险杠的高度不符。
再度勘查现场,发现多块石头,马宗刚对第一块石头仔细观察,竟有三块能拼接在一起。他认为,这是人为用石头击打而死的,应属刑事案件。
刑警沿着这个思路侦察,案情水落石出,系故意杀人案:死者去饭店吃饭,见到过去的仇人,对方酒后扬言要砸断死者的腿,死者见状而逃,对方和几个同伙追赶,追至草地上厮打,其中一人用石头砸死者脚踝,石头碎了一块,死者倒地匍匐,又有人用石头往死者头上猛砸,石头又碎一块,所以留下了三块可以拼接的石头。
有一年济南突下大雪,两个男子在回民小区酒后开一辆高档轿车去黄河北。行至省道104线时,刹车打滑栽倒路边沟内,车上两人一死一伤。民警勘查现场发现,事故车旁边还有一具女尸,身上盖着一张绿色的毡布。因需要追究肇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必须搞清楚女尸的来龙去脉。
马宗刚对女尸作了解剖,女尸全身有污垢,没有任何撞击伤,体内酒精含量很高,系因为呕吐物堵在气管里窒息而死。据此判断,这是一个靠喝酒取暖而被呕吐物窒息而死的流浪女,和交通事故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巧合死在事故车旁。
接着,询问受伤的车主朋友,他咬定自己当时在副驾驶位置,司机是车主本人。马宗刚现场勘查轿车,见驾驶员位置的车体没有变形,车门能自由打开,安全气囊没有弹出来。如此高档的轿车没有弹出气囊,证明驾驶员位置的人只会出现轻伤;而副驾驶位置撞击严重,应是重伤,或是危及生命。可现在情况刚好相反,那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推卸驾驶责任。
据此审讯脸上只擦破一点皮的车主朋友,他最终交代了真相:车主喝多了酒,让车主朋友开车,撞死了副驾驶座的车主。因为肇事人开车出现事故,需要负刑事责任,被判刑并要赔偿,所以编了瞎话唬人。
现场勘查是解开真相的钥匙,细微之处隐藏打开案件的开关。
“没有人情味儿,是老家的叛徒”
在侦破济南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马宗刚正发高烧,接到任务带病连夜赶赴牟平,天亮到达后立即对10余辆可疑车进行仔细的检验,下午5点才吃了第一餐饭。此时,高负荷的工作加重了病情,然而,提取的检材需要立即送到公安部进行检验,他咬牙坚持,当即带上吊瓶坐上奔赴北京的火车。送完检材,他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卫生所打上吊针。结果又发生过敏反应,送入医院紧急抢救才闯过了“鬼门关”。
马宗刚有时也害怕。暴雪后,山西长治的盘山公路异常凶险,马宗刚和同事驱车行驶在悬崖边上,当车辆行至一处桥面时发生了急剧侧滑,差点跌入山涧,他惊出一身冷汗,他第一次体会到自己离死亡如此之近。这是他们侦破历城“2007.12.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一次行动,当时高速公路封闭,开车14个小时才从济南赶到长治。到后迅速开展工作,傍晚时分将嫌疑人查获,为防不测,连夜押送回济南……
每个人都有家乡情结,马宗刚却让老家人骂了一回。老家莒南县的一个女孩在济南打工,骑摩托车撞倒了一位行人,她身后的大货车躲闪不及,把倒地行人轧成了重伤。小女孩吓得逃回了老家,构成了肇事逃逸罪。于是,马宗刚和同事一起前往追逃。
来到女孩家,见十分贫穷,门口挂了张草席遮风,连扇门都没有。一同前往的涉案大货车所属单位的人,动了恻隐之心,和马宗刚商量把女孩放了,伤害者的赔偿全部由他们单位来负担。尽管马宗刚心里也不是滋味,但最后还是把女孩带走了。在回济南的路上,女孩哭着骂他“没有人情味儿,是老家的叛徒”。他说,“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你骂几句解解气可以,不走不行。”
是的,“桥归桥,路归路”,这些年来,不少朋友、老乡、同学找他在鉴定上“帮个忙”,都被他一口回绝。在他的心中,执法者捍卫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责任比天还要大。
“为生者权,为死者言。”800年前,“法医学之父”宋慈的这句话重若千钧,时刻在他耳边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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