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疫情防控命令3人受到治安处罚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刘健)疫情面前,每个人都是战“疫”者,但是,仍有人隐瞒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行程,给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难度。近日,商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3人受到治安处罚。
1月19日,张某红(女,40岁)带着女儿、儿子由湖北天门乘坐动车到达武昌,后与其弟弟张某良自驾于1月21日返回商河县殷巷镇某村。在村内居住期间,张某红明知应如实报告其行程而未报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2月14日,商河县公安局殷巷派出所对张某红给予罚款治安处罚。
1月19日,侯某华(男,38岁)带领妻子张某、女儿、儿子由广州天河区自驾回商河,途经湖北一服务区加油停留,1月21日到达商河后在白桥镇某村居住。其间,侯某华明知应如实报告其行程而未报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2月12日出现发热情况并在商河县人民医院就诊,同日被隔离观察。2月14日,商河县公安局白桥派出所对侯某华给予罚款治安处罚。
2月14日14时许,马某(男,31岁)在商河县东盛阳光花园小区门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对出入人员疫情检测相关工作,强行驾车进入小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商河县公安局许商派出所对马某给予罚款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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