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纪委县监委实施“三步走”澄清保护党员干部

济南日报 2019-10-10 11:39 大字

今年以来,商河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实施党员干部澄清保护制度、落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截至目前,先后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失实的11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

调查核实定性,不错怪一人。细化了“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的认定程序,对于反映存在错告、诬告的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由承办该线索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再次核实务求更全面、更严谨、更细致,调查结果须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确保对举报问题准确定性。

坚决澄清事实,让干部“轻松”。坚持严查快办信访举报件,并将澄清事实与化解干群矛盾紧密结合,及时澄清保护,让干部轻装“上阵”。在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后,对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澄清,把对被调查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打击诬告陷害,保障合法权益。从严从重处理诽谤诬陷行为,对经审查核实确属诽谤诬陷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诽谤陷害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处理情况,使受到不实反映(举报)的党员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使用中不受影响,切实保护澄清对象的合法权益。(本报通讯员 张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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