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庭三十年

济南日报 2019-08-14 11:30 大字

□陈宜森

1989年3月25日,我会永远记住这一天。因为这一天我实现了魂牵梦萦的理想,从事了我梦寐以求的职业,而且让我“缘定终生”、无怨无悔——成为一名乡村法官。正因为如此,我也见证了人民法庭一步一步从逼仄简陋走向功能强大的30年。

当时的商河县人民法院殷巷法庭:一架铁梁撑着五米宽的两间平房,北面只能摆放两张写字台、两把椅子和一个几乎看不清颜色的老档案橱。东面是一张黄色的长条桌,放着一部暗绿色的手摇式电话机。被岁月熏黑的白色墙皮,有的已经脱落,有的已经隆起。最显眼的是高挂于办公室正上方的国徽,在暗淡的斗室里发出一种庄严而神圣的光芒。当时全县有21处人民法庭,多为一人、两人庭,下乡办案骑的都是自行车。

我刚到法庭,老庭长就神情庄重地对我说:“小陈,今天你正式成为人民法庭的一员。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千万不可慢待当事人,工作上不能马马虎虎!”

老庭长的这些话我都铭记于心。每当开庭时,我和同事都要将两张写字台架开,摆成一排,找几块硬纸板,贴上白纸,用毛笔写上“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字样。当时打印法律文书是到县法院先用铅字打印,再油印出来。为了打好一份判决书,有时弄得满手都是油墨。

庭长觉得我工作适应快,人也勤快,他很满意。我心中一种法庭工作的神圣感油然而生,对法律的钻研也就乐此不疲。1995年,上级法院要求每处法庭达到独门独院,殷巷法庭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起了七间宽敞的办公用房,有了独立的院子,办公设施得到了改善。我也在那一年被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办案车辆由原来的自行车变为两轮摩托车,办案数量由原来的每年十几件到上百件。

法庭工作没有规律,常常使我们食不定时,睡不按点。有时,为了等当事人筹钱归来,我们会在偏远的村庄里等到凌晨两点。我们回来晚了,庭长还在等我们,一边等,一边看着卷宗,此情此景怎能不令人感怀?记得我当时随手写下一首小诗《夜归》:月明冰天警车还,乡村法官霜尘染。法庭楼内灯犹亮,庭长侯兵忙阅卷。

寒来暑往,春秋数度。每当看到我们用勤劳的双手打造的这个法庭,看到法庭周围淳朴善良的老百姓,我的心中对法庭就充满了无比的眷恋。每当因有事不能上班,心里就惦记着法庭的当事人和配合默契的同事,想那当事人之间从冷漠相对到握手言和的曲折故事,想到在法庭里游刃有余的工作状态。因为法庭已经成了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心灵皈依的精神家园。我根据自己的耳闻目睹和亲身实践,写出了很多反映法庭工作的新闻和法官手记,分别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采用。我们这些乡村法官就像盐碱地上的红柳,虽根植于风沙盐碱,但根深叶茂、热情奔放、不屈不挠。

因为审判情况的需要和地域调整等因素,1998年至2000年,殷巷法庭被撤并,全县原来的21处法庭先并为7处,后来又并为4处,殷巷辖区被合并后的怀仁法庭管辖。2000年,怀仁法庭建起了三层办公大楼,办案车辆也由原来的摩托车变为汽车。近几年来,我们的法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惊人变化,成为“巡回法庭便捷化、诉讼服务多元化、审判法庭数字化、安全保卫智能化”的现代化科技法庭,法庭8名工作人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工作之余,我常常和同事凝视我们的法庭大楼:主体架构是一个大型的“山”字,而大楼的正中央是一面“方”镜!它把法院的最高理念融入其中,执法如山,明镜高悬!由此,我心里常常涌出这样的感慨:法庭是家,它见证了我的成长,我的成熟;法庭是镜,它明了我的心,也温暖和照亮了他人。

基层法庭的变化,折射出我们伟大祖国从弱小贫穷到繁荣强盛的过程。我爱我的法庭,我更爱我的祖国。愿我们的国家更强盛,我们的未来更光明!

(作者单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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