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济南日报 2019-03-07 11:31 大字

卢连升,男,39岁,汉族

你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24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现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共计1260元,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商烟处〔2018〕第8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商河县青年路4号,联系电话:0531-84881019。

特此公告。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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