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招生简章

齐鲁晚报 2018-07-05 02:04 大字

一、招生简章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

青年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宏业集团以南(含宏业集团)、东外环以西(不含张徐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子女及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招生时间:7月13日、14日、15日共三天。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就读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带有公章、个人签名页的复印件(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购房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及其复印件。未居住不予办理。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在城区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提供在城区租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④房屋被政府拆迁待安置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补偿款单据、现居住地房产等作为入学主要依据。

3、审核。报名证件由学校和相应证件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

4、注意事项

(1)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一人报名。

(2)必须按照报名范围、时间报名,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入学后,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6)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均为城区内范围;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且必须有长期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储藏室、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五)转学

按照省市转学规定,符合条件的转学人员应到辖区内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校审核证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精神,如有空余学位时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所需材料和新生入学一样)

商河县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84880263、84879252

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电话:13606419928

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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