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帝国的终结
2017年9月,商河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利用黑客软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团伙。被告人郇某、王某、糜某在商河县和滨州市利用互联网及黑客软件侵入个人及企业的电子邮箱,并控制上述邮箱后替境外***、助考网站群发广告,获取非法利益共计11万余元。该案经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3名被告人均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起案件揭示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A案情回顾
被告人郇某、王某、糜某于2015年年初在一个倒卖QQ号码的QQ群里认识。虽然来自天南海北,但由于年纪相仿,且都对计算机感兴趣,3人很快成为朋友。2016年7月,3人一起到柬埔寨打工,通过给当地的一家赌博公司做推广,接触到了替***群发广告赚钱的门道。2017年2月,3人回国后,一个偶然的机会,郇某在商河县一网吧里通过添加“钓鱼”群,掌握了“百万邮箱采集”“深度嗅探器”“超级邮箱群发器”等黑客软件的使用方法,并将通过破解他人电子邮箱群发广告赚钱的想法告诉了王某和糜某。
面对“唾手可得的赚钱机会”,王某和糜某动心了。为实施犯罪,3人专门在滨州市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物理机和伪基站,郇某、王某、糜某三人先使用“百万邮箱采集”软件采集出大量的电子邮箱地址,之后汇总到郇某处,由郇某使用以物理机(高性能计算机)为载体的“深度嗅探器”软件,生成包含电子邮箱域名、地址、对应密码的文本文档,最后3人再使用“超级邮件群发器”,导入涉赌、助考广告内容后进行电子邮件群发。
为躲避侦查,3人还专门注册了多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款项交易。截至案发,3人非法获取个人或企业电子邮箱信息达1500余万条,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利11万余元,所得款项被3人均分。
B分析
网络世界对行为人的法律道德约束相对滞后,使得网络犯罪猖獗。网络空间虽然只是一个“虚拟社会”,但伴随着使用群体、使用领域、使用频率的不断增大,这个“虚拟社会”被赋予了更多现实社会的属性。个人和企业的网络信息数据具有私密性,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侵犯,而3名被告人的行为恰恰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个人隐私,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威胁了企业财产安全,侵犯了商业机密,破坏了社会信息安全正常秩序,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C 建议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复杂的网络黑客手段通过各种网络教程已被普及。本案中,3名被告人仅具有初中文化,但利用“钓鱼”群交流学习,很快便会使用像“深度嗅探器”这样的黑客软件。可见,互联网时代,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也必须重视网络犯罪打击和安全保障。
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检察官提出三点建议:
■建议网络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加强日常网络监管,通过技术手段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钓鱼”、黑客网站对非法软件的传播。
■建议个人和企业在设置电子邮箱密码时不要使用简单数字组成的密码,不要使用外网邮箱发送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邮件,对于不再使用的电子邮箱及时注销,一旦发现电子邮箱异常,及时更换密码或向有关部门、网站客服反映。
■建议针对网络犯罪主体年轻化、文化水平不高的特点,鼓励、支持有计算机爱好的年轻人自主创业,接受正规、专业的培训,配合好家庭和社会的双重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米吉庆)
本版制图/孟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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