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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法治同行——商河深入推动***系列报道之三

济南日报 2017-11-08 14:04 大字

走进商河县沙河镇小胡家村,错落有致的房屋、平整宽敞的路面映入眼帘。这一番安静美好的景象,离不开县检察机关数年如一日的帮扶共建。近年来,商河县加大法治扶贫力度,一次次种植养殖知识传授,一堂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课宣讲,都在一点一滴地改变着贫困村庄的面貌和困难群众的生活。

延伸“触角”:“传道授业”帮贫困村民增收

“自从检察室设立以来,我们每个季度都要来这里进行普法教育,村民学法的热情特别高,每次来都会对很多法律问题一探究竟。”商河县检察院派驻龙桑寺检察室主任杜春峰告诉记者。

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沙河镇小胡家村此前没有村集体收入,村民多数以养殖为生,但经营方式粗放,因此收入普遍较低。2008年起,商河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进驻该村,在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整理后,定期在此开展普法宣传,并帮助完善村规民约,使得依法治村有了依据。

此后,商河县检察院又帮助小胡家村进行了养殖业的规范,邀请县畜牧局前来为村民传授养殖知识。随着干警们的努力,小胡家村村民的生产经营方式在一点点地发生着变化,今年以来,村民人均增收在1000元左右。

有的放矢: 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更会影响村里脱贫工作的推进。”在检察室工作多年的商河县检察院派驻郑路检察室主任吕建树深知,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推动扶贫攻坚至关重要。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课,要求干部书写廉政心得……为发挥好乡镇检察室法律宣传的“前哨”作用,该院派驻郑路等4个镇街检察室致力于打造警示教育基地,提前织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网。同时将“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相结合:“请”公职人员“进来”,在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教育培训;检察室干警主动“走出去”,在各单位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

商河还相继出台了服务全县***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参与扶贫工作的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轮训。“我们共组织了90多期培训,累计受教育的镇、村两级干部达到3100余人。”商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杜书金介绍。 依法履职:“刑事被害人救助”防止因故返贫

现年49岁的崔万玲是商河县检察院救助的一名刑事被害人。她原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然而,三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这个小家庭的安宁。在一次车祸中,崔万玲被撞成高位截瘫,治疗费用高达20万元,肇事司机又无力赔偿;成绩优异的孩子因此被迫辍学。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不仅为这个不幸的家庭争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而且积极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她办理低保。

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一副沉甸甸的担子,这也牵动着商河县检察院干警们的心。他们注意到,由于家庭变故,崔万玲20岁的儿子小滨在技校毕业后,就一直在家照顾母亲。通过多次接触,检察干警了解到小滨对于电气焊接技术掌握熟练。根据他的特长,干警最终在县城一家电气自动化企业为他找到了工作。

近年来,商河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新模式,将因病、因残致贫的刑事被害人作为救助重点,并与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初步建立起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模式。截至目前,这种救助模式已惠及17个刑事被害人家庭,有效避免了他们因刑事案件的发生而致贫、返贫。(本报记者 王宝静 通讯员 杜志强 张鸣 王嘉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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