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第一案审结离婚后父母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侯月)夫妻离异,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如何从最有利于孩子方面作出裁判,需要法官细细思量。今天,平阴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裁判离婚后父母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也是该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的第一案。
李燕与孙强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12月,二人育有一子小宇。婚后二人的性格差异日渐体现,矛盾频发。2020年11月,李燕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孙强离婚。经平阴县法院主持调解,李燕与孙强自愿离婚,对于小宇的抚养问题,双方协定轮流抚养小宇,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自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本案主审法官吴鹏表示,以调解的方式变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对最大限度切实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均有益处。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应成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要让一切为了孩子的审判理念落地生花,是本次民法典施行的亮点之一。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成为一种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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