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谭昭利等14人恶势力二审宣判

济南日报 2020-12-14 11:35 大字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侯月)近日,济南中院对上诉人谭昭利等14人恶势力作出二审宣判。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昭利与被告人高岭、赵诗华、万德明、万德敏、冯振、刘奉超、丁顶、张川川、何友强、王立超、石朋、于涛、张孟交叉结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持械打砸、殴打等暴力手段和威胁、滋扰、恐吓、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在平阴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谭昭利为纠集者,高岭、赵诗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平阴县法院对谭昭利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对高岭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赵诗华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对万德明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被告人并处罚金。

宣判后,谭昭利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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