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车辆脱审发生事故谁担责?法院:车辆审验“延期办”,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日报 2020-10-16 11: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侯月)疫情期间车辆审验“延期办”,但在此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平阴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3月18日,马某驾驶摩托三轮车与丁某驾驶的其丈夫贾某名下小型客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丁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后,死者家属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各被告按50%的责任比例承担。

本案在平阴县法院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丁某辩称,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涉事车辆处于逾期未审状态,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车辆在审验期限届满前,山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安交管部门为疫情防控采取了对车辆审验“延期办”的措施,致使车辆所有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审验期限届满前对车辆进行审验,如据此免除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显然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再者,在公安机关明确的“延期办”政策适用期限届满前,该车已进行了审验且审验合格,故对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被告丁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贾某对事故发生、车辆管理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3.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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