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致债务人死亡应该谁来负责
商报济南消息济南市平阴一名男子酒后上门催债,推搡中债务人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个责任到底谁来负?2020年7月31日上午,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19年春,江宇(化名)委托冯超(化名)建房,江宇因房屋漏雨未全部支付冯超建房款。同年9月12日上午,冯超到江宇家中催要欠款,但江宇要求被告将房屋修好后,再支付余款。期间,二人言语不和,冯超索要欠款未果。当天中午,冯超饮酒后再次到江宇家中,双方发生争吵并推搡,江宇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江宇的死亡可以排除外来致死的可能,符合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的刺激致病理性急死。
死者家属认为,江宇的死亡是由于冯超的辱骂、推搡摔倒引起的,为维护权益,死者的妻子、儿子将冯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责任,共计26万余元。
经平阴法院审理认为,江宇死亡主要归因于自身疾病,但不排除双方争吵,对江宇造成一定的刺激,导致江宇病理性急死。另审理查明,江宇拖欠被告建房款属实,双方均有过错。经平阴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冯超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8.9万余元。◎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晓迪通讯员李文超孟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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