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川蜜月饼 两家公司各有说法 法院认为济宁玉粮不侵权,济南川蜜食品申请再审

济南时报 2020-07-19 13:57 大字

济南川蜜食品(上图)和济宁玉粮生产的两种“川蜜月饼” (资料图片)

济南川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蜜食品”)生产的川蜜月饼在济南颇有名气。再过一个多月就到了月饼销售旺季,川蜜食品的负责人康军却高兴不起来。2018年,川蜜食品的业务员在济宁地区发现了一款与“川蜜月饼”外包装极其相似、口感完全不同的“川蜜”月饼。随后,川蜜食品将该月饼的生产商济宁玉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玉粮”)先后两次告上法庭,要求玉粮食品及其经销商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川蜜食品10万元损失。双方争论的焦点包括两个厂家生产的月饼外包装是否相同或近似、“川蜜”是否是通用名称、谁使用“川蜜”名称更早等。

[焦点一]

两个月饼产品包装是否相似?

一审法庭上,济宁玉粮称,他们生产的川蜜月饼,是自行注册持有的“寅阳寺”商标,与原告持有的“川蜜”字样的注册商标,没有任何的相同和近似之处。判决书显示,“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从字形、读音、图形及整体结构等形式上完全不同,更谈不上相同和近似。”

二审法院曾认定济宁玉粮对“川蜜”文字未进行商标性突出使用,两个厂家的“川蜜”文字字体不同,不会导致混淆和误认。康军说,济宁玉粮包装盒上的“川蜜”不是经过特殊设计的艺术体,是普通常用字体,“寅阳寺”的商标和公司名称印刷位置不如“川蜜月饼”文字突出,且字体也远小于“川蜜月饼”文字。

二审结束后,川蜜食品提出了再审申请。

[焦点二]

川蜜是否为主料或通用名称?

“川蜜”是否指主要原料或通用名称,是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

在康军看来,山东人习俗上并无对四川蜂蜜的偏好性认可,四川的蜂蜜在成分和功效上也不比其他产地的蜂蜜具有优异性。且四川和山东相距遥远,没有放弃本地蜂蜜使用四川产的蜂蜜作为原料的道理。“济宁玉粮对‘川蜜’是不正当使用,主观故意误导消费者。”康军说。

一审时,济宁玉粮称川蜜月饼主要原料是蜜,“川蜜”仅仅是该产品的主要原料,“川蜜”两字在商品上是一种主要原料和通用名称,采用正当方式在商品上使用“川蜜”两字,不构成商标侵权。

[焦点三]

双方谁使用“川蜜”商标在先

川蜜食品和济宁玉粮均认为,各自的生产时间早于对方。

一审时,济宁玉粮称,上世纪50年代建厂时使用该工艺生产川蜜月饼。济宁玉粮公司原名为汶上县寅寺食品厂,被告出示了1987年以来的川蜜月饼配料单和1997年9月11日生产的川蜜月饼包装物,以证明更早使用了“川蜜”字样。一审法院认定,济宁玉粮2005年之前就一直在使用“川蜜”二字,具有优先使用权,并未对川蜜食品注册的“川蜜”商标构成侵权。

这个结果让康军感到意外。根据《平阴县志》,川蜜食品是2003年独立出来的公司,前身为“平阴县付食品厂”。1956年平阴县付食品厂就开始使用“川蜜”商标。1981年,川蜜食品生产的川蜜月饼,荣获泰安地区地方名特产最优奖,这是官方记载关于“川蜜”商标的最早书面记录。“济宁玉粮的成立时间是2006年,怎么可能在1981年生产月饼?”康军对济宁玉粮的说法表示怀疑。

7月10日,济宁玉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1981年就开始生产月饼,川蜜食品仅生产了五六年月饼,对于自己被质疑侵权,不愿多说。

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

“川蜜月饼”和“川蜜”月饼

“‘川蜜’是济南川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权,月饼本身是一个通用词汇,‘川蜜月饼’在作为商标的时候,不考虑‘月饼’二字,其核心词汇就是‘川蜜’。”近日,记者联系上一名长期代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他举例称,海尔洗衣机和海尔在普通消费者眼中是一回事,消费者很难区分“川蜜月饼”和其他厂家印有“川蜜”包装的月饼。

二审判决书显示,认定一审“适用法律不当,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这个地方让人难以理解,相当于说一审解题方法错了,但答案没错。”康军说。

再审申请提交后,康军还没有收到开庭的信息,只能继续等待。“川蜜月饼”在周边有较高知名度,类似侵权行为过去在其他地区也出现过,我们作为企业大多庭外和解了。只要对方停止了侵权行为,我们也不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但第一次碰见济宁玉粮这样的企业。”康军说,他注意到济宁玉粮新申请了关于“川蜜”的商标,及时提出了异议申请。(文中康军为化名)(新时报记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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