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公开 山东曝光多起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

大众日报 2020-02-08 09:58 大字

□记者 杨润勤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口罩、蔬菜、粮油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突破口,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公开,直接点名到人、到具体单位,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市场价格投诉举报19191件,已办结18722件;已检查经营单位111469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82件,处罚和拟处罚金额900.83万元。其中查处曝光的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共计49455.6元的罚款。

1月27日,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燕京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6.5元/袋的活性炭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28元/袋对外销售,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立案,拟罚款25480元。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丰硕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销售的口罩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一批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别抬高至139元/只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08.8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以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表示,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给予最高程度的重视,对于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全省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那些哄抬物价、扰乱人心、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一定要从快从重查处,震慑潜在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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