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发布 单个项目 最高奖励500万元

山东商报 2019-08-29 09:36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与2017年3月济南印发的《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办法相比,此次奖励办法放宽了奖励对象范围,调整产业门类及奖励标准,降低了申报门槛,每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济南投资的项目。《办法》放宽了奖励对象范围,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的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引荐人由项目方和区县共同认定,每个项目只认定唯一引荐人。

据悉,新政策中每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个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内资项目锁定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现代物流产业五大产业的实体经济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

针对外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全部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6‰予以奖励,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针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总部、功能总部、区域总部和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功能总部、区域总部等类别,设定50-500万元不等奖励。

同时,针对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总部机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类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额外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针对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办法》还新增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条款。新政策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商河、平阴发展的指示精神,规定对落户到平阴县、商河县的项目,给予引荐人1‰的额外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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