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加强产权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打造最好的司法环境

济南日报 2018-12-21 11:34 大字

庭审现场当庭调解涉产权案件组织办案法官走访企业

在2018年“第一届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高端论坛”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田越洋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为题,结合审判实践,对民营企业在商标申请、运营、驰名商标保护和商标侵权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如何做好防控体系构建,与参加论坛的300多位企业家进行座谈交流,赢得广泛好评。

为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工作,济南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出台司法服务举措,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财产更安全:依法严惩侵犯产权犯罪

“魏某等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这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庭审紧张有序地进行。该案中的被告人魏某、左某均为济南知名企业圣泉集团的员工。

圣泉集团是一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酚醛树脂等产品。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并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魏某、左某分别担任圣泉公司的耐火材料及酚醛泡沫树脂课题组组长。

2012年9月,魏某打电话给左某让其为朋友提供酚醛泡沫树脂的生产配方,并许诺给予高额报酬。左某通过电子邮箱发给魏某一份配方,并收受魏某给予的8万元好处费。魏某得到配方后,将配方交给袁某,袁某利用配方生产了470余吨酚醛树脂产品并对外销售,获利94万余元。

经鉴定,圣泉公司主张的酚醛树脂发泡技术信息里的10个秘密点中有8个具有非公知性,而袁某的配方工艺文件分别与上述8个秘密点具有同一性。法院经审理认为,圣泉公司生产配方中的相关信息是具有非公知性的商业秘密,魏某、左某违反了圣泉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袁某披露该配方,袁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该配方进行生产,经评估给圣泉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魏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左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袁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审判实践中,济南法院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坚持依法惩治侵犯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同时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让保护更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

5毛钱一根的“爽”,一直是不少济南人喜爱的本土雪糕,但因济南群康食品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群康实业公司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产,“爽”一度消失。日前,在济南中院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下,群康公司涅槃重生,“爽”也再次回到济南人手里。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因济南群康食品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群康实业公司互联互保,致使两公司资金链断裂停产。2016年9月起,群康食品、群康实业两公司开始了破产清算。为了不让本地知名品牌就此消失,在全省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济南中院决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转合并破产和解程序。随着破产和解工作逐步深入,看到济南中院指导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广大职工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巨大努力,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消除了对立情绪,转而理解破产,支持和解,最终高票通过两公司合并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目前,群康集团债务偿还总额已逾四成,畅销产品也全面投放市场,这起涉840余名债权人、8.7亿元债权额的破产清算案件成功和解。

今年以来,济南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抓手,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审结买卖合同、金融证券、股权纠纷等一审商事案件25448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妥善处置群康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22件,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和生产要素优化升级。与证监局、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签订证券期货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建议100余条。

让服务更优质:助推企业科技创新

济南红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济南市品牌包装设计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设计、样本设计等。在经营中,他们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红霖公司设计的包装使用在自己制造的产品上,并在大型超市销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红霖实业将对方告上法庭。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红霖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对该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等,应经过原告许可并支付报酬。被告某公司在其经营的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红霖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为深入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4月26日,田越洋一行4人来到红霖公司调研。办案法官深入企业生产创作一线,了解包装设计的研发过程,认真听取企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对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进行指导。“雪中送炭!”该公司董事长刘建晖对济南中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服务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今年以来,济南中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93件,依法保护知名品牌、核心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助推现代企业科技创新。

让措施更高效:保障企业合法债权及时实现

6月10日早上6点半,在平阴县某村450亩麦田里,6台小型收割机正有序在麦田里来回穿梭,一粒粒麦子伴随着嗡嗡的机械化收割机声倒出,12台三轮车轮流将麦子运到存储地,20余名执行干警现场监督,20名法警在现场维护秩序……这是平阴县法院正在对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即将成熟的小麦采取保全措施。

这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某牧业公司将承租的土地转租给被告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租金,后直接外出躲避债务。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土地租赁费用19万元。

当时正值小麦收割季节,且暴雨将至,原告某牧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承包地上即将收获的小麦采取保全措施。为了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平阴县法院审查后决定立即查封即将收获的小麦。经过一天的紧张忙碌,400多亩小麦在下雨前成功收割完毕,21万公斤小麦全部颗粒归仓并变现。

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济南法院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企业合法债权及时实现。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综合运用征信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12764名被执行个人、3367家被执行单位,并限制高消费,3656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袁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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