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山东法制报 2018-12-14 15:1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平阴县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以来,张学文通过成立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山水公司、安城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学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领导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学文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传金、张学平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郑庆付、陈玉胜、尹贻强、江茂夫、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扰、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学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重要成员江茂柏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重要成员周传金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重要成员张学平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积极参加人员分别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袁粼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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