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济南日报 2018-09-20 12:03 大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我局辖区下列卷烟零售户,现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平阴县烟草专卖局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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