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纪委监察委通报四起典型案例两公职人员醉驾被开除党籍

齐鲁晚报 2018-07-13 02:20 大字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刘雅菲)12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平阴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故意伤害他人、阻碍执行公务等。

本次通报了锦水街道后寨村原党支部委员靳铭银故意伤害村民问题。2016年7月20日下午,靳铭银因琐事与一名村民发生争执,持木棍抽打致其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靳铭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10月,靳铭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在此次通报中,还有两人因为危险驾驶被通报。其中,在2017年8月12日,平阴县第四中学教师刘新迎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查获。刘新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2月,刘新迎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2017年2月14日晚,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公室原主任任尚志醉酒驾驶小型普通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任尚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5月,任尚志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此外,还通报了东阿镇北张村村委委员刘美壮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问题。刘美壮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刘美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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