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严查超载那边私自放行 平阴俩交通监察人员被起诉

济南时报 2018-04-23 14:18 大字

在严查超载的专项整治中,平阴县交通监察大队两名工作人员,在停车场老板的微信红包及现金利诱下,允许“放行”不卸货或少卸货的车辆。后来,此事经媒体曝光,相关视频还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近日,两名涉案的工作人员被判滥用职权罪。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10月,平阴县为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相关文件要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平阴县交通运输局免费租用平阴县某某停车场作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专用停车场,同时免费使用某某停车场的地磅、办公室。按照规定,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被扣押车辆不得收取过磅费,在停车场内停放的前三日不得收取停车费,超过三日按照每日每吨1元收取停车费。超限超载车辆货物的装卸费为每吨4元,倒装费为每吨6元。

2017年4月29日,经媒体曝光了平阴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未按规定卸货或不卸货就给予超限车辆放行的违法行为,相关视频亦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

后经查证,平阴县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交通监察大队六个中队参加此次行动,由两个中队组成一个班,三个组轮流执法,在此期间,停车场负责人孙某向交通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王某、丁某提出,有亲戚的车需要照顾,能否少卸货或者不卸货。王某、丁某同意后,孙某向违规车辆收取费用,让相关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货或少卸货,而后通过调磅、过磅时让货车少上一个车轮等方式打印出装载量合规的称重和卸载单。王某、丁某通过微信红包或现金等形式,分别收受了孙某4900余元、5600余元的好处费。上述费用俩人用于请中队的队员用餐及个人生活花费。

平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丁某滥用职权,放行不卸货或少卸货的超载超限车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俩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其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经检察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退回赃款,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处罚。判决王某、丁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相关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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