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去年受理案件123528件194人因贪污贿赂渎职获罪
9日下午,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作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去年,全市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23528件,结案135259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3.9%;结收比109.5%,同比上升12.34%。其中,公众普遍关注的反腐领域,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194人。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610件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610件,判处罪犯5594人。审结杀人、抢劫、黄赌毒、黑恶势力等犯罪案件929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1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194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33人。依法审理了于丽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大要案。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24件
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341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审结涉及物权、股权等纠纷案件1819件;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3479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票据证券等纠纷案件16119件。成立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山东11个市的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24件,妥善处理了中国重汽商标权案、东阿阿胶专利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受理首起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赔偿诉讼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4406件。探索家事案件冷静期、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工作机制,审结家事纠纷案件10622件。审结涉及“三权分置”、土地流转等纠纷案件459件。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4074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7157件。依法受理首起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赔偿诉讼,成功调解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258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方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258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939件。大力支持中央商务区、华山片区、新东站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审结涉及征收拆迁、棚改旧改、拆违拆临等案件765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443件案件经协调后原告撤诉。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68人次。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就城市更新、棚改旧改等提出司法建议128份。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坚持办案理赔、错案预防并重,办结国家赔偿案件21件。
53名失信个人被限制出境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配合市政府制定《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征信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文明委“红黑榜”等平台,公开曝光19763名失信个人、3927家失信单位。将失信信息纳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53人被限制出境,1472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3.11%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406个新型审判团队,推行新型团队办案模式。落实入额院庭长办案要求,院庭长审理案件74234件,占54.88%。制定与办案数量、质效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员额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人均办案257件。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市1681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844件,参审率93.11%。
12102件纠纷选择诉前调解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两级法院持续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全部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诉调对接机构,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43个,聘请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172人。一年来,引导12102件纠纷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市法院诉讼收案同比下降6.98%。 (本报记者 史春勇)
9日下午,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作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依法严惩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犯罪115人
围绕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主动介入240个重点项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2万余次,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23件次;依法严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115人。
围绕保障拆违拆临,依法向法院和相关行政主体提出检察建议103份,督促监督拆除违章临时建筑。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化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135人,起诉172人。
围绕保护鼓励干事创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关于服务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依法容错的总体要求、标准范围、关键环节及相关配套机制,妥善处理错告诬告案件8件。
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2件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0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人,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97人。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2件。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参与打黑除恶、打霸治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拐枪”“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020人,起诉5193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不批捕335人、不起诉206人,检察环节达成刑事和解案件179人。
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22人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4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9人、渎职侵权案件67人,同比分别上升6.5%、4.7%。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圆满完成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专案查办工作;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22人,其中厅级3人;立查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原副局长曹景民,天桥区政府原区长李洪海、平阴县政协原主席吴英文等一批腐败分子。坚决反对司法腐败,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9人。严惩行贿犯罪,对50名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
全市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58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04人。时任省支援北川灾后重建园区建设组副组长张敏,违规为不符合补助条件企业发放补助资金,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依法对于丽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于丽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依法查办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富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16人
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76人,追捕、追诉290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规则,监督撤案79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1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4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2件。审查各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请8364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64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8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保护制度,帮助137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适用办理案件1427件1515人,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7%。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全力保护社会公益。针对章丘区部分单位长期拖欠易地建设费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区住建委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收缴1158万元易地建设费,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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