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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17年12月27日

山东法制报 2017-12-27 17:33 大字

张太猛、周凡涛:本院受理原告崔殿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莲花: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莲娜、宋信珍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原告宋莲娜对位于平阴县安城镇南栾湾村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平栾NL0539号)享有十八分之七份额的所有权;二、原告宋信珍对位于平阴县安城镇南栾湾村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平栾NL0539号)享有十八分之七份额的所有权;三、被告唐莲花对位于平阴县安城镇南栾湾村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平栾NL0539号)享有九分之二份额的所有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宋莲娜、宋信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李健、张峰、李振金: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限被告李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22.02元及2016年7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123072.89元;由被告李健以98022.0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16元,由被告李健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洪治、石绍常、刘延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限被告刘洪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189.71元及2016年7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108508.61元;由被告刘洪治以22189.71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4元,由被告刘洪治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玉娟、贺银成: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4民初4608号原告李孟年诉被告张玉娟、贺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李孟年诉求:1.依法确认原告李孟年对位于济南市槐荫区B2腊山南苑一区9号楼1单元201室房屋具有合法的使用权;2.判令在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张庄村民委员会暂存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89824.60元及过渡安置费归原告所有;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7)鲁0104民初4608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西客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建秀、张坤鹏:本院受理张建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112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建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武借款50000元。二、被告李建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武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李建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武律师费3000元。四、被告张坤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张坤鹏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建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李建秀、张坤鹏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传明、李炳杰:本院受理原告李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质存、田之亮、谢素真:我院受理原告济南裕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453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30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唐武英、济南安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济南君易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万全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叶隆基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存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黄河物资总公司诉你及被告孙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孙振东在提交答辨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9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不上诉,将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九点,(如遇节假日顺延)在华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呈勇诉你与梁文元、山东金顺源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张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0113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山东金顺源建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2017)鲁0113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梁文元、刘金红承担责任,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全杰、孙秀珍:原告李传平诉你们及被告李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李传平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全杰、孙秀珍:原告李传平诉你们及被告李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李传平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6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韩敬文:原告李传平诉你及被告王胜存、张树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李传平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李大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陈月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邵建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肖同年: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春法与被上诉人沈德昊及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民终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茌平龙兴铜业有限公司、曹曰功、刘志强:本院受理上诉人茌平县惠民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15民终19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根亮: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云霞诉被上诉人马红霞、原审被告楚云锋、米增军、白根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民终2358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泉峰: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修林与张泉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502民初7498号民事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9月5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02执313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陈升光、宋庆粉、任佑会、王世华、陈柱山、王连法: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塔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关飞杰: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宝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朱军:本院在执行张伟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2执恢60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风险告知书,以及查封你名下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上游村莱明路东侧商住楼一处的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朱军:本院在执行张伟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2执恢60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风险告知书,以及查封你名下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上游村莱明路东侧商住楼一处的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7年11月17日CN37-0010版2-3版中间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应为“在于河第一审判庭”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1月17日CN37-0010版2-3版中间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应为“在望留第一审判庭”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1月17日CN37-0010版2-3版中间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崔娟的公告中,“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应为“在望留第二审判庭”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1月17日CN37-0010版2-3版中间法院公告刊登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崔娟的公告中,“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应为“在于河第二审判庭”特此更正。

2017年10月12日在本报第3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潍坊市立多塑胶有限公司本金“14,800,000.00元”更正为“7,990,000.00元”,债务人潍坊车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金“7,990,000.00元”更正为“14,800,000.00元”。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刘朝鹏,男,出生证编号G370254629丢失,2006年3月29日出生。母亲宋晓丽372422197701180049.父亲刘胜杰372422197612252055。声明作废。

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开给盘锦华鹏医药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代码3700171130,发票号码13885089,金额5760元,声明作废。

山东昊政律师事务所生德政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证号;13702199410620696。流水号;10011692。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有诺律师事务所李殿华律师,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1199010824289,流水号10463412,特此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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