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卢虹)想发“疫情财”?别闹了。今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及有关经营者发出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实价,加强自律,坚决杜绝价格欺诈,严禁哄抬物价。同时,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谣言,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
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广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要相互监督和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社会监督,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进行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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