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医院14个月 女婴终于回自家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济南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被告陈某某履行义务,将滞留在医院 14 个月的孩子领回了自家,全面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1月1 日,陈某某生下一女刘小花(化名),当日将刘小花送至济南市某医院治病。因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陈某某拒绝办理出院手续,刘小花一直滞留在医院新生儿监护室,由医护人员喂养看护。 2021年4月19日,医院将陈某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决终止双方医疗服务合同、立即办理出院手续并支付医疗费。
案件审理期间,槐荫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刘小花已符合出院标准。法院认为,刘小花现处于最需要母亲关心爱护的阶段,陈某某作为其母亲,不能因与医院存在纠纷,就拒不履行监护职责。2022年2月25 日,槐荫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陈某某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某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让刘小花得到母亲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医院的诉讼请求。陈某某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
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派人到医院看望刘小花,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介入,不断给陈某某做思想工作和法律宣讲。3月 11日上午,陈某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询问案件和孩子情况。在承办法官赵洪彬的说服下,陈某某终于同意接小花出院回家。当天下午,在法官的见证下,陈某某与医院办理了相关手续。 滞留医院14 个月之久的刘小花,终于回到了母亲的怀抱。崔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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