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济南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37万个

济南日报 2022-03-01 11:45 大字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帅)今天,《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十四五”期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37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3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07万个。其中,2022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3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9万个,2024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2025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95万个。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在岗位类别上,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县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避免“一刀切”“平均主义”,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区县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原有在岗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的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

同时,根据“实名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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