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凤凰大桥试通车运行公告发布

济南日报 2022-02-22 11:34 大字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杨晨)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保证济南黄河凤凰大桥及周边道路通车试运行期间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济南交警于日前发布关于济南黄河凤凰大桥试通车运行公告。

黄河凤凰大桥试运行期间,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中重型货车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不受以上通行限制。

遇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情形时,通行车辆应当按照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或交通信号指示有序通行。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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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车辆不受以上通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如何处罚?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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