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函

山东法制报 2022-02-18 00:52 大字

王庆柱、郭兴明、韩树义、房玉静、韩树武: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张明亮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农商高新债转字(2017)第001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已将(2014)历城民商初字第 1788 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112执896号执行案件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本金285706.86元,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元及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依法享有的对借款人王庆柱和担保人韩树义、郭兴明、韩树义、房玉静、韩树武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张明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主债权及从权利均由张明亮享有及行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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