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2-31 11:29 大字

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下列环境资源案件。公告如下:

一、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黄河、大运河流域济南、淄博、枣庄、东营、 济宁、 泰安、德州、 滨州、 聊城、 菏泽10市辖区的下列案件: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二、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日照6市辖区的下列案件: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三、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省、设区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3.黄河、大运河流域发生的跨设区市发生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

4.济南、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案件。

四、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属地法院2022年1月1日起受理上述案件,不属地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本公告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立案的管辖不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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