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投资者获赔 金花投资或出局
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 12月8日,记者获悉,金花股份(600080)投资者维权案件,已经有部分投资者和解获得赔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6万股可流通股,如本次拍卖成交,将导致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杨泉军介绍,金花股份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被证监会处罚之后,部分投资者通过微信falv515参加维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多次占用金花股份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以最早触及信息披露时点的行为发生之日作为违法实施日,因此认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的投资者,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均有权获得赔偿。据此,依法判决金花股份全额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金花投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花股份与金花投资均不服一审判决,而投资者一方代理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仍持有的证券,其损失应当统一的基准价4.78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即使后期股价暴涨,也不影响损失的计算和获赔。
金花投资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作为控股股东和资金占用方,对于资金占用事项自始明知,但没有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管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庭审结束后已经有部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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