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开“阳光交易”目录覆盖46个事项 各部门均设投诉电话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冯瑜 通讯员 张娜)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住建、交通、园林等11部门印发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6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6个具体公开事项,13个市直部门和15个区县均设投诉受理电话。
《目录》明确了政务公开适用范围。其中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审批核准、交易、监管、服务、交易主体信用记录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均适用《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等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有效扩大社会查询、监督,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优化济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记者注意到,相比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增加了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并公开了13个市直部门和15个区县相关部门的投诉受理方式。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农村集体产权出让信息披露”公开事项包括出让标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出让底价;是否具有优先权;竞价方式等事项,且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农村集体产权出让成交公告要求公开交易标的名称、出让底价、交易价格、成交时间等事项,且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上两个事项公开渠道和载体均为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投诉受理渠道除公布相关部门单位的电话外,还公布了各单位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负责人。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印发实施后,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发展,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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