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征求意见推动商埠区在传承中发展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王宝泓)记者今天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获悉,“一园十二坊”(一园:中山公园;十二坊:“三经六纬”围合而成的十二个小街坊)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中。
根据规划,“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东至纬三路、南至经四路、西至纬八路、北至通惠街,总用地面积约47.9公顷,其中,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21.8公顷;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6.1公顷。
“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是济南商埠区的核心区域,集中体现了济南自主开埠的创新精神、近代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多元文化交融的历史印记、优秀建筑遗产的风貌特色。根据功能发展意向,将"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划分为老字号商业服务区、综合服务配套区、传统民俗商业区、传统院落体验区、多元文化展示区、绿化休闲游憩区等区域。
依托规划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打造重点展示区域、特色风貌街道、特色文化节点,策划形成车行与人行2条展示线路,串接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开敞空间、特色商业、传统街巷,最大程度展示传统风貌区的精髓所在。
在整体格局与传统街巷布置方面,维持小格网的街巷格局及东西为经、南北为纬的街巷肌理。保护二类街巷9条,保持街巷的风貌特色,保护街道名称、走向、空间尺度,整治不协调的建筑界面,不得拓宽街道宽度,保护街巷两侧行道树;与历史格局相似街巷4条,维系街巷肌理与格局,不得随意更改街巷的名称、走向,整治不协调的建筑界面。
此次规划将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登记保护文物7处;保护省级历史优秀建筑4处、市级历史建筑11处、普查历史建筑18处;保护古树名木约60株。
规划显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高度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及相关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其余区域分为9米总高控制区和18米总高控制区。9米总高控制区内控制新建及改建建筑总高度不宜超过9米; 18米总高控制区内控制新建及改建建筑总高度不应超过18米。规划范围内超高建筑应逐步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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