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偷梁换柱”执行干警促和解

济南日报 2021-11-05 11: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侯月)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齐某经某公司介绍购买高某名下的位于长清区恒大绿洲小区的房产一处,并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房屋附属设施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齐某购买此房的原因在于满意房内的附属家具、家电,高某亦认可将附属家具作为此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卖与齐某。

但是,在齐某向高某及其儿子支付全部购房款100万元后,二人擅自将房内家具偷偷调换为二手的、价值低廉的家具及家电。为维护自身权益,齐某依法诉至长清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高某向齐某赔偿违约金4.5万元,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因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长清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高某依旧未履行义务。

日前,根据齐某提供的线索,长清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到高某住所地长清区恒大绿洲小区准备实施拘留,高某及家属均在家中,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高某向齐某偿还违约金4.5万元,剩余款项全部放弃。因高某态度较好且履行义务,齐某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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