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曾艳 赵慧詒)记者今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济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济南自2005年起连续17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及补发的待遇已于本月全部发放到位。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主要是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济南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因济南市当前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高于山东省新标准,济南市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分别为3246.5元、2597.2元、1947.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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