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腾房?法律面前不容任性

山东法制报 2021-10-22 14:12 大字

输了官司拒不执行判决,我就“赖”着能奈我何?殊不知,作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近日,济南历下区法院依法移送的李某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决定立案侦查。

该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5年10月,张某波和李某涛、历下某酒店共同签订《酒店联营合同书》,合同约定三方共同经营酒店,李某涛、历下某酒店向张某波支付固定回报(房屋租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拒付租金,于 2018年张某波将其诉至济南历下法院,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判决内容。判决生效后,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仍拒绝搬离房屋,给张某波造成巨大损失。

无奈之下, 2020年8月张某波再次向历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占用费等,历下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张某波。判决生效后,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仍拒不履行,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李某涛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涉案房屋。 2021年5月8日,申请人张某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历下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随后,历下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涛、 济南历下某酒店发出公告,责令其在6月20 日前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于申请执行人张某波,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6月25 日,历下法院承办法官到酒店现场向被执行人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送达法院传票,与被执行人李某涛苦口婆心、善意沟通后,李某涛保证在2021年7月12日之前自行与申请人张某波和解,若张某波不同意和解,则自7月12日起1.5个月内找房腾空涉案房屋,后被执行人仍一直找借口拖延履行。

7月12 日,历下法院召开执行局局务会,会议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涛拘留15日并处罚款 10万元的决定;之后将被执行人李某涛收押至济南市拘留所;7月30日,济南历下法院依法传唤拘留期满的被执行人李某涛到庭,被执行人李某涛仅让其代理人到院,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仍未腾房;8月10日,历下法院善意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涛将依法移送公安转拒执罪,望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李某涛仍然置若罔闻。 8月24日,历下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涛涉嫌拒执罪案移送至历下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8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决定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济南历下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执行阶段,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会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当部分被执行人仍执迷不悟时,人民法院也必然会利剑出击,向全社会彰显应执尽执、坚决打击“老赖”的决心,做到“先礼后兵”。在此提醒“老赖们”,在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之后,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抛开任何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的幻想,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任性”,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锒铛入狱的结局。晁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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