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法院:诉前调解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 侯月)近日,市中区法院七贤法庭特邀调解员张韻在法官刘鹏飞的指导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房押金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郭某因1600元租房押金将吕某诉至市中区法院。刘鹏飞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分配给张韻,由其进行诉前调解。
张韻接手案件后,当天就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得知,郭某承租了吕某的房屋,退房时因打扫卫生及太阳能损坏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吕某拒绝退还押金,郭某为此诉至法院。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数额也不大,但是双方却较了劲,谁也不肯退让,坚决要把官司打到底。
通过对诉讼成本及风险的分析,张韻根据案件实际和与双方沟通的情况,提出了被告退还1400元的调解意见。经过又一轮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约定,郭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原告退还押金,吕某收到款项就撤诉,但是在约定退款的前一天,郭某因意外事故右腿受伤不能行走,无法到法庭办理相关手续。为了让吕某放心,也让案件顺利解决,张韻经请示法官,在转款当日亲自上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郭某确认收到款项,及时出具了收到条,并当场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在诉前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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