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1221”战时机制确保立督立改历城区一沥青混凝土厂区地面告别积尘
5月22日上午,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大桥路原零点收费站东北角,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内,洒水车正在作业,料场喷淋设施正在向外喷水。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济南后,有市民反映,此处每天夜间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严重扬尘。5月1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现场调查。
“这家单位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2020年8月23日至2021年5月10日为季节性停产期,未从事进出物料活动。经调阅监控录像和生产记录,自5月复产以来,晚上没有从事生产作业和进出物料活动。”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历城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范志勇介绍,现场核查时,该单位生产车间南侧厂区地面有少量积尘,料堆进出通道地面干燥,洒水频次较少,铲车运输砂石时易产生扬尘。“我们要求该单位马上清扫厂区地面积尘,对厂区地面及料堆通道加大洒水量,延长料堆喷淋设备运行时间,保持砂石物料湿度,防止产生扬尘。5月19日已整改完毕。”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自省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每天中午12时前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和次日工作安排。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发工作简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督察情况,并向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为确保信访举报转办件第一时间办理,实行“1221”战时机制。区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接件后,1小时内将信访转办件分解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件后,20分钟内在区环保督察问题交办微信群里回复;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特殊紧急情况立即到达现场),将带有拍摄时间的现场照片发至区环保督察问题交办微信群;24小时内形成专题处置整改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至区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次日提交会商组进行会商研判,16时之前上报市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本报记者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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