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法院: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交了钱也得拘留!

济南日报 2021-05-14 1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侯月通讯员辛欣)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槐荫区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手段,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0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月19日,槐荫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将其名下房产进行出售后,立即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到法院,要求其立即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通过执行人员耐心地释法说理,刘某当场同意偿还欠款,但表示售房款存在其姐姐的银行卡上,只有其姐姐才能取出。得知这一信息后,槐荫区法院立即通知刘某的姐姐到法院协助办理提款手续。没想到的是,在法院等待刘某姐姐到来期间,刘某竟让其女儿王某将银行卡上40余万元存款全部提走并销户。

查明上述情况后,槐荫区法院立即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进行了送达。见法院真的要对其拘留,刘某立即联系其丈夫将判决书所确定的26万余元欠款全部送到了法院。4月20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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