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第三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对飞乐音响财务造假一案作出了投资者胜诉的判决。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杨泉军律师表示: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构成虚假记载。根据法院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的投资者,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gushi148参加后续起诉。判决涉案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高了财务造假成本,有利于净化市场生态。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股东诉讼便利指数’也是世行评估营商环境的细分指标之一。”杨泉军律师认为,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飞乐音响案件首先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进行审理和判决,具有“里程碑”的标志性意义,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述案涉期间,飞乐音响在册股东 7 万余人。最高价12.15元,最低价7.73元,换手率累计254.59%。按照目前飞乐音响股价不足4元计算,投资者仍然普遍存在损失。
年报显示,飞乐音响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4.12亿元,现在又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无疑“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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