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涉信披违法 股价屡创新低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红太阳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曾于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5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红太阳”变更为“ST 红太阳”,日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5%。记者注意到,ST红太阳股价继5月6日、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后,5月10日再次跌停,成交量极度萎缩。
5月7日,公司发布的第九次《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有投资者咨询,证监会调查已经10个月仍无结论,法律上有无调查时限方面的规定?ST红太阳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介绍:根据违法行为不同,证监会调查取证的复杂程度不同,没有统一的调查时限规定。虽然ST红太阳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起始时间尚不明确,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已指明系信息披露违法,并且公司此前已自行披露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违法情形。因此,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红太阳股票的投资者,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ST红太阳未依法披露其资金连续多年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已导致投资者损失,因此,ST红太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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