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民个人信息一男子非法出售公民信息一审获刑

济南日报 2021-04-09 11: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刘建国 赵妙选)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陌生来电,对方却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清二楚。那么,他们是如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呢?近日,长清区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至2016年在济南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某项目部工作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了包含姓名、通讯联系方式、房号、面积等内容的长清区某小区业主信息8776条。2017年2月,张某将上述信息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董某获得该信息后用于公司以电话营销方式拓展经纪业务,获得佣金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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