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情形清单》出台明确免责减责11种情形

济南日报 2021-04-09 1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韩霄鹏)近日,济南高新区、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综保区党工委出台《容错情形清单》,划清界限明确容错情形,最大限度为敢担当、敢创新、敢负责的干部打消顾虑,让干部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放心放手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容错情形清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明确可予以容错并视情况免责、减责的11种情形,其中涵盖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因缺乏经验、打破常规、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出现的6种失误情形;在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到位,且行政行为符合法定要求,未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或出现后续问题的情形。特别是,对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选人用人、绩效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情形和在招商引资和新产业培育工作的2种失误情形进行了明确细化,紧密贴合高新区改革创新实际,将推动党员干部在实现高新区“十四五”规划所承担的改革攻坚、创新创优任务中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

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将持续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做到为担当干事者保驾护航,又做到处理得当,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持续释放严管厚爱的监督力量,旗帜鲜明营造激励作为、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发党员干部新时代担当新作为,为高新区实现“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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