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本报4月6日讯(记者冯瑜)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公众参与举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领域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属实的,最高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受理举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有奖举报方式分为信函(特快、挂号、速递等,信函封面注明有奖举报)和个人直接送达两种。
有奖举报采用实名制,举报人以信函方式送达的,应内附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个人直接送达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要附上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环境违法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内容的环境危害程度或因举报避免环境污染损害程度,以及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给予举报人以下数额不等的奖励。
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行为,举报“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违法行为,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举报“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均给予2000元奖励。
新闻推荐
增加洒水频次 加强清扫力度长清城管多措并举打响杨柳飞絮防治攻坚战
长清城管加大洒水力度抑制飞絮。春暖花开,长清城区进入杨柳絮飘飞之季,漫天的飞絮不仅给市民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对市...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