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前实行火情日报告制度 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纸、烛进山入林
本报济南3月31日讯近日全省气温迅速回升,天干物燥、大风天气明显增多,烧荒、烧地堰等农事用火呈多发态势,加之清明节期间是祭祀扫墓、进山踏青的高峰期,野外违规用火将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即日起至5月7日,各市森防指办公室须严格执行火情日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报省森防指办公室,遇有重要火情随时上报。
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各负其责的同时,建立健全市、县、乡包保责任制,采取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重点林区和县市区,县市区部门包乡镇、乡镇包山头、村级包坟头的方式,切实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坟有人守,逐层逐级落实防火包保督导责任。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问题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肇事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要采取超常规举措对野外用火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摸清各自范围内的散坟、祭祀点,确保每块墓地、每个坟头都有人盯防,根据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管制命令,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检查站和瞭望台工作人员、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要充分利用好进山入林“防火码”,坚持逢进必扫,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纸、烛进山入林。清明、“五一”和春耕农业生产季节等高危险期,采取超常规管控措施,严格管控上坟烧纸、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野外吸烟等行为。
森林防火岗位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满员待命,24小时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力量前置、带装巡护。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火情信息,调集重兵扑救,努力把火情控制在初发状态,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禁组织不适合扑救火灾的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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