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年过而立之年的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凌晨昏睡在路口,交警赶至现场后,带池某某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在车上池某某使用拳头对民警面部进行击打。3月 2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快速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济南市首例袭警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7日21时30 分许,被告人池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腊山河东路行驶至潍坊路与青岛路口驶入北园高架路,由奥体中路下桥口驶出,后沿奥体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林路路口时,因醉酒昏睡。 次日凌晨0时许,济南市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民警刘勇、辅警曲哲超接警后,穿制式警服、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处理。因被告人池某某醉酒,民警刘勇、辅警曲哲超遂驾车,欲将池某某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当曲哲超驾驶警车行至龙鼎大道与龙景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告人池某某企图跳车。民警刘勇、辅警曲哲超遂对其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控制。其间,被告人池某某使用拳头对曲哲超面部进行击打。经鉴定,曲哲超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池某某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 200.8±8.5mg/100ml,系醉酒状态。 2020年12月17日,池某某赔偿曲哲超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另查明,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9月12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池某某危险驾驶罪系自首,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池某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综上,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案审判长王玉告诉记者,本案依法快速审理判决,对于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都将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天宇王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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