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水入户直饮方案公布 实施范围涉及7个区 既有小区配建直饮设施由供水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济南时报 2021-02-25 14:05 大字

2020年6月25日,明堂街西侧的眼明泉,每天来取水点接水的市民络绎不绝。新时报首席记者王锋 摄

2月24日,新时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泉水直饮工程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和实施步骤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市民泉水直饮工程范围设定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统称“有关区”)。其中,老城区四大泉群周边敏感区(泺源大街以北、顺河东街以东、明湖路以南、历山路以西)范围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可取用出流后泉水建设泉水直饮工程。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存在工业污染隐患的区域、水文地质部门认定的贫水区、5年内有拆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不配套建设泉水直饮设施。政府将强化对泉水直饮项目取用水全过程监管,严控地下水开采;完善泉水直饮工程质量和水质监管体系,保障水质安全。

同时,实施市民泉水直饮工程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有适合的水源和取水井;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水处理设备或储水罐、饮水机以及管理用房位置;在拟建设工程1平方公里范围内,单井服务用水户规模不低于800户,单体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不超过2000户,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此外,既有小区泉水直饮设施配套占用小区用地和公共空间的,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其相关手续按照立项层级,与项目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手续同步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需将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相关事项一次性同步告知项目开发企业和泉水直饮经营企业,双方按照要求共同协商并组织实施。既有小区泉水直饮工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统一向所在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区水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实施初步审核后,报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拟定建设计划。

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同步建设泉水直饮设施,用地由开发企业提供;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按照建设计划,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后有序推进,用地由业主提供,无偿专项用于泉水直饮项目,不计入工程成本。

学校、医院、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需配套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的,参照居民小区配套方式建设。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需配套建设便民泉水直饮工程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直饮水定价,实施方案中明确,将优水优用,合理定价。坚持优水优用、保本微利,以项目可持续运营为前提,合理确定泉水直饮价格。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市民泉水直饮工程正在加速推进,实施方案印发后,接下来还要经过组织申报、审批、施工等多个阶段,才能正式实现泉水入户。(新时报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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