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拆违建暗盗山石,获利超260万元 犯非法采矿罪,8人被判刑,其中最高刑期4年
2019年,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仲宫街道拆除波罗峪东泉泸村7栋别墅类违章建筑,但有人却借着自拆违建的机会,以“清运违建渣土”为由,做起了非法开采盗卖山石的生意。2月24日,济南历城法院通报了这起“非法采矿案”的判决结果。
据案情回顾,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东泉泸村村民韩某于2012年在仲宫街道波罗峪景区西侧路北建设了7栋违章别墅,2019年5月,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仲宫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拆违拆临工作,决定将该7栋违章别墅拆除并恢复山体综合治理。2019年5月中下旬,被告人韩某未经正常招投标程序,与被告人侯某共谋后,分别联系大型机械进行拆除别墅恢复山体施工。
在拆除别墅的过程中,被告人韩某、侯某纠集被告人吕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张某、吕某等人,以“清运违建渣土”为掩护,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韩某、侯某、吕某在现场指挥,于夜间秘密施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吕某提供挖掘机、油锤等大型机械从原别墅地基处及周边山体擅自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等石料,被告人周某某组织运输车辆,被告人韩某、侯某、周某某、时某某联系销赃,将石料销赃至济南某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济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某水泥厂等处非法获利。同时被告人韩某、侯某、周某某、吕某、张某、刘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步话机等作案工具,互相“设哨卡”通报检查人员动向,以逃避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被告人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为2,629,337.3元。
案发后,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7月16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等人按照《工程勘察院制作的破损山体复绿工程设计方案》,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被破坏的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东泉泸村东山体与生态环境,修复期限七个月。
日前,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认为被告人韩某、侯某、吕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张某、吕某、时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八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韩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责令韩某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62万余元,并分别判处侯某等七名被告人不同程度的刑罚,八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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