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罚款500元

济南日报 2021-02-17 11:31 大字

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陈彦杰通讯员 张正海)2月12日(正月初一)晚上 将 近 12点,兴隆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济泰高速兴隆收费站附近燃放烟花。接警后,副所长李峰带领民警石乃岳及辅警到达现场,发现已燃放完的烟花壳3个,但违规行为人已离开。

经核实,该区域属于禁放区,之后民警锁定燃放烟花嫌疑车辆,并联系到燃放人员王某某。王某某2月14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当晚违规燃放烟花行为供认不讳。

2月14日晚上7点开始,兴隆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开展禁燃禁放查控巡逻。在巡逻到兴隆华润云栖径小区时发现有人在小区单元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上前制止,并将违规人员曲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曲某某对自己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分别对上述违规人员王某某、曲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市中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春节期间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坚决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济南的“春节蓝”,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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